| 资料: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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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xzs114.com 2004-12-2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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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始于1994年,这一年开始对1976年里来新建的本科院校进行合格评估,1996年开始对办学历史较长、水平较高的重点大学进行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开始对介于两者之间的高校进行随机性水平评估。2002年,教育部对上述三种评估方式进行了重新调整,合三而一,即“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相应地,原来的三种评估方案也因此合为一个方案,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从2002年开始至今,主要使用此评估方案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到2003年底,共对全国296所本科高校进行了教学工作评估,其中优秀评估16所,合格评估192所,随机性水平评估26所,水平评估62所。另外,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水平评估试点。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开展了高校学科专业教学质量的试点评估和专项评估。所有这些评估,在促进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推进教学建设和改革,促进学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根据教育部领导的指示,2003年初,高教司就正式开始对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事宜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教育行政部门、专家教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筹建评估中心的初步建议稿。在这个建议稿中,我们认真总结了近10年来,我部对200多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试点的经验,分析了新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证了成立评估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提出了成立评估中心的初步方案,之后进入紧锣密鼓的筹建阶段。2003年10月,经教育部党组认真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并于同年底上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6月11日,中央编制办批复同意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04年8月27日,教育部以教人[2004]7号文《教育部关于设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通知》,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同时,教育部又下发了教人[2004]8号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职责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至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
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需要。自1998年以来,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扩大招生规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面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奋斗目标而言,高等教育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规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是当务之急。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要通过评估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政府的管理方式将逐渐由行政审批式的管理转向利用经济、信息、评估等手段对高等教育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评估中心的成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从微观事务管理到宏观决策管理的根本转变。三是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需要。评估中心的成立必将会带动各省市和高校加强评估制度的组织机构建设,促进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健康的发展。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成立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施五年一轮评估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
新成立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其具体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办学机构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组织有关评估的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今后一个时期,评估中心首先要认真完成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同时每年统计公布一次高等学校教学状态数据,探索学科专业评估,逐步建立将评估的结果与增设新专业,审批学位点,确定招生计划等相关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目前下设办公室、院校评估处、专业与专项评估处、综合与培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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